这项特别的津贴激励政策主要是想通过解决疫情后企业重建的一些风险,从而吸引投资者将其业务迁往马来西亚。
1. 津贴类型:
a. 于初创公司
- 对资本投资在3亿至5亿马币之间的制造业实行税率为0的特殊税收政策,为期10年。
- 对资本投资在5亿马币以上的制造业实行税率为0的特殊税收政策,为期15年。
b 于现有公司
- 马来西亚现有公司将海外设施迁入马来西亚,其中资本投资超过3亿马币时,将获得5年100%投资税收减免(ITA),而且减免金可以在每个课税年抵消100%的法定收入。
2. “初创公司”和“现有公司”的定义
a. 初创公司
- 公司将生产设施从任何国家迁往马来西亚;
- 公司在马来西亚建立一个新的业务。
- 在马来西亚没有现存的制造业务
b. 现有公司
- 在马来西亚拥有一间现存制造业务的外国或者本地公司,并且为了一个新的企业分部,故将制造业务迁出马来西亚。新企业分部的产品不属于现有产品的扩展项目。
3. 特殊税收津贴的合格标准
- 公司符合激励政策下的初创公司和现有公司的定义。
- 公司不能从事附录A中所列的制造活动,否则取消活动资格。
- 初创公司或现存公司须在自批准之日起1年内产生第一次资本支出。
- 公司须在发生资本支出后三年内产生资本支出
- 现有公司如要申请此项激励政策,需对有税收激励的产品(活动)和没有税收激励的产品(活动)分别记帐,或者设立一个新的实体来开展项目。
4. 有效申请日期
- 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表明此项激励政策的有效申请期是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 申请提交
申请时应使用以下相关表格:
[点击下载 >> 20200720120227_ICA-JA 1 (1.7.2020)]
[点击下载 >> 20200720120309_ICA-JA 2 (1.7.2020)]
以上资料来源于MIDA官方网站(https://www.mida.gov.my/home/incentive-under-penjana/posts/)
更多详情,请点击 20200923113443_GDSpecialTaxIncentivePENJANA17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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