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公司需要准备CP58表格吗?

许多公司不了解什么是CP58表格,甚至没有意识到它的存在。那么,CP58表格到底是什么?谁需要准备CP58表格?继续阅读下面的内容,让我们来为你答疑解惑。

1.什么是CP58表格?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ITA 1967)的第83A(1)节,该条款规定了公司为其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的任何货币奖励非货币奖励都需要记录在CP58表格。代理商或经销商则需要根据CP58表格,把获得的奖励呈报为个人或公司收入。

  • 货币奖励:指支付给代理商、经销商或分销商的现金奖励。现金奖励包括基本津贴、佣金或奖金。公司如果提供现金奖励给代理商,就必须在CP58表格内列明实际支付的金额。
  • 非货币奖励:包括旅行、机票、住宿、机动车、房屋、代金券等。公司如果提供非现金奖励给代理商,同样必须在CP58表格内列明。

简单来说,CP58表格不是报税表格,它是一份收入结单,列明了代理商、经销商或分销商的奖励金、津贴、花红等收入。

 

2.谁需要准备CP58表格?

  • 每年向代理商、经销商或分销商支付现金奖励或非现金奖励超过5000马币的公司,必须准备CP58表格并将其移交给每个代理商。
  • 若奖励款项低于5000马币,付款公司是否要准备CP58表格则取决于代理商的意愿。
  • 付款公司应做好记录,例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CP58表格,这将证明付款公司履行了职责,并应交由税务部门接收。
  • 此新规定也适用于在马来西亚经营业务的外国公司和外国分支机构。
  • CP58表格与其他纳税申报表不同,它不需要提交给税收局。正因如此,很多付款公司会忽略CP58表格,甚至不知道它的存在。
  • 不过,如果税务局要求提供有关付给代理商、经销商或分销商的奖励金的详细信息,付款公司则必须提供所有奖励金信息,包括低于5000马币的奖励。
  • 支付公司必须将CP58表格的原件保留7年,以供税务审计检查。
  • 表格的副本应提供给代理商、经销商或分销商。

 

3.提供CP58表格的截止日期?

  • CP58表格应在支付奖励的下一年的3月31日之前提供给代理商、经销商或分销商。
  • 任何付款公司未按1967年所得税法第83A条的要求准备CP58表格,即属犯罪,按第120(1)(b)条文规定,一经定罪,可处200马币至20000马币的罚款或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4.哪些奖励不需要在CP58表格上列明?

  • 公司提供的贸易折扣;
  • 为代理商提供的特别折扣;
  • 没有在代理商合同中注明的促销品或礼品;
  • 信用回扣;
  • 分包付款;
  • 介绍费;
  • 手续费;
  • 免费物品,例如雨伞、笔记本和日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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