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结束后系列三 : MCO之后,企业解决困境的三个可行方案

因为行动管制令和新冠肺炎的影响,马来西亚的经济受到了严重的冲击。虽然现阶段大部分企业已经恢复营业了,但是多数企业的业务水平仍然停留在行动管制令前。许多老板表示,今年很难达到收支平衡,明年也不一定能好转起来。

那么在这种不利的经济形势下,企业应该做什么呢?我们列出了可以帮助企业解决困境的三个可行方案:

《公司 (豁免) (第2号) 指令2020》、企业援助机制和出售企业非核心业务

1. 《公司 (豁免) (第2号) 指令2020》 (豁免令2号)

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国内贸易和消费者事务部根据《公司法2016》(法令777)第615条授予的权力颁布了《公司 (豁免) (第2号)指令2020》,并在宪报上刊登。这个法令适用于所有符合《公司法2016》或者政府规定下成立的合法企业。

法令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这个公司收到的法定追偿须在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
  2. 企业负债额度必须达到50, 000令吉以上
  3. 以前由《公司法2016》第466 (1) (a) 条规定:收到法定追偿书后21天内,没有正当理由不支付规定的债务,则会被视为无力偿还债务而被迫宣布破产。而现在由《公司 (豁免) (第2号) 指令2020》规定公司有六个月的时间来支付规定债务。

如果企业管理者可以预见到企业未来的经营困境,则可以与现有的债权人协商修改一些有关支付的细节。

2. 企业援助机制

企业援助机制是一个非常有用的企业恢复工具,这个机制帮助现阶段有财务困难的企业解决其现有的财务困境,使其可以持续发展,进而成为一个盈利型企业。企业援助机制使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或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通过实施一项使企业和其债权人之间双赢的复兴计划来解决企业的短期困境。

该机制使正在准备恢复计划的企业时可以免受第三方的法律诉讼。破产执行人将获委任临时管理公司的事务,并向债权人提交重整计划同时全程监督该计划的执行情况。这个机制为企业的所有者提供了一个非常有利的机会,使其在不受债权人干扰的情况下可以专注改善其业务的运营以改善其财务状态。

根据《公司法2016》的规定,有以下两种类型的企业援助机制:

a. 公司自愿安排程序(CVA)

在CVA程序中,负债公司在破产执业人的监督下可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延缓或减免部分债务清偿,即自愿安排协议。

自愿偿债安排(CVA)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

  • 非上市公司;
  • 非马来西亚中央银行所管控的指定付款机构下的持牌机构或运营商;
  • 不受《资本市场和服务法案2017》的约束;
  • 其现有资产没有任何相关的债务。

b. 司法管理(JM)

司法管理是一种债务重组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中,一个独立的司法经理将被任命来管理处于财务困境中的公司的事务、业务和财产。该公司还暂时免受第三方的法律诉讼,从而有机会恢复企业“元气”。

司法审判管理(JM)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

  • 非马来西亚中央银行所管控的指定付款机构下的持牌机构或运营商;
  • 不受《资本市场和服务法案2017》的约束;
  • 不处在清盘状态;
  • 接管人或者管理人尚未被任命或者将不会被任命;
  • 不被有抵押债权人反对;
  • 不在公司注销程序中;
  • 没有对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的未决请求;
  • 公司所有发布在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的信息都是最新的。

不论是以上提到的豁免令2号还是企业援助机制,企业在享受延期企偿付债务的同时,也将会面临债权回收的的困境,从而影响企业的现金流。而与债务人就付款条件进行重新谈判或者向客户提出修改付现条款并缩短信用条款的奖励是企业改善现金流的有用举措。

3. 出售企业非核心业务

把企业的非核心业务售出,可以使企业更专注于核心业务。如果企业经过仔细的考量,决定出售企业的非核心业务,那么应该在于潜在买家进行沟通前,先执行业务评估程序。对企业而言,明智的做法是指派一名业务顾问或者代理人来协助执行出售手续,业务顾问或者代理人可以帮助企业确定、管理和促进其与律师、买方、财务审计人员之间的沟通,并为有效和成功的处置企业非核心业务提供严格的评估程序。

除了作为公司顾问和清算人以提供上述服务外,诚国还与我们的合作伙伴 www.idealbiz-my.com 一起为企业出售的业务提供国际的买家和投资者。

 

诚国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领先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专业服务和创新的卓越解决方案。我们的团队专注于为您提供有远见的建议,以帮助您的企业渡过这场经营危机。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邮箱:enquiry@chengco.com.my        WhatsApp: +60127017918

诚国区办公室人员的联系方式如下:

北部地区(玻璃市、吉打州、槟城、霹雳州): Mr.Albert Tan (kmtan@chengco.com.my)

中部地区(吉隆坡、雪兰莪): Mr.Sam Kong (tskong@chengco.com.my)

南部地区(森美兰、马六甲、柔佛): Mr.Aaron Heng(koheng@chengco.com.my), Ms.Moon Gan (jygan@chengco.com.my)

 

阅读更多内容:

战 “疫”结束后,公司清盘是结束还是开始?

疫情结束后系列一 : 企业如何留住有才华的员工?

疫情结束后系列二 : 疫情后的现金流问题,股权众筹来助你!

 

免责声明:

诚国在官网和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上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网站和应用程序的信息均是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的,但我们不就信息的准确性、充分性、有效性、可靠性、可用性或者完整性做出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

Share with your friends & colleag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