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新加坡预算案:从2020年1月1日起对进口服务征收消费税 – 马来西亚是否会效仿?
在最近公布的新加坡2018年预算案中,从2020年1月1日起,购买从海外供应商在新加坡没有机构进口服务的消费者和企业,将不得不支付消费税(GST)。
消费税将征收两种类型的企业对企业(B2B)服务,如营销服务,会计服务和IT服务; 和企业对消费者(B2C),主要是数字服务,包括视频和音乐流媒体服务,应用程序和在线订阅费用。
新措施不会影响通过电子商务交易的货物或实物产品的进口。
B2B服务 – 反向收费机制
新加坡将采用类似的机制,包括马来西亚等其他国家采用了类似的机制,这些机构已经为B2B实施了进口服务,在这种情况下,马来西亚企业(包括消费税注册企业和非消费税注册企业)购买和消费海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在马来西亚出于商业目的消费时,当地企业必须向马来西亚皇家海关部门(RMCD)缴纳消费税。
在马来西亚,通过反向收费机制入账的消费税可以通过该消费税注册业务申报为进项税抵免。
如果进口服务是为获得免税供应而购买和消费的,或者是由未经购买和消费注册的企业获得的,则通过反向收费机制入账的购买和消费不作为进项税抵免申报。
B2C服务 – 海外供应商注册
对于B2C服务,新加坡将采用海外供应商注册,其次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少数国家。 在这种模式下,如果海外供应商在新加坡没有任何设施并为新加坡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如果其全球营业额超过100万新币,并且在新加坡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价值超过10万新币,则需要向 新加坡税务局(新加坡税务局)注册消费税。
马来西亚迄今尚未采用这种模式,但实行代表海外商业实体注册GST代理的模式,这些实体在马来西亚已经在12个月内超过RM500,000的供应。 目前在马来西亚,外国实体或公司无法直接注册 GST(除非他们成立马来西亚公司注册 GST),并且如果他们在马来西亚提供超过500,000令吉的物资,他们必须寻找马来西亚 实体代表其履行 GST 立法规定的合规责任。
马来西亚指的是经合组织的新行业税收指南
所有这些措施的出现主要是为了应对电子商务的演变,企业易于无界限地进行交易,而且数字形式难以追踪。 马来西亚政府一直密切关注这些行业的监管情况,正如财政副部长Datuk Seri Johari Abdul Ghani 所言,马来西亚渴望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学习如何征, 该规则将针对Uber, Grab Car, Airbnb等新行业。
考虑到经济和技术的快速变化,我们预计税收法制更改将更加活跃。